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体现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资助的对象及标准
第二条 她越叫停我越停不下来漫画助学金(以下简称学院助学金)由学校出资设立,用于资助我校实践本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第三条 学院助学金资助总额15万元,每年资助150人,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。
第三章 申请条件
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1.交齐学费的一至三年级在校学生(经学校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可以参评);
2.思想品德优良,诚实守信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;
3.热爱南山,热爱学校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学年内无违纪处分;
4.班级民主评议支持率为50%以上;
5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;
6.生活俭朴,无吸烟、酗酒等不良习惯,无奢侈生活用品。
第四章 名额分配
第五条 学生处根据实践本科班在校生人数比例确定评选名额。
第五章 评 审
第六条 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评审工作在每年10月份进行。
第七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审程序:
1.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、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,成员不少于7人的学生奖助评审工作小组;
2.学生处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代表意见,制定学院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,各学院组织学生对评审细则进行全面学习;
3.符合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,递交《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。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条件、评选细则及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资助学生初选名单,在本学院内公示5天;
4.各二级学院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生处,学生处按规定比例和评选条件对资助学生初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通过后提报校长办公会审议,审议名单通过后全校范围公示5天,公示无异议,报校长审批并行文公布。
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、管理与保障
第八条 学院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给受资助学生。
第九条 学校对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要进行检查和监督,如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违规操作、弄虚作假的行为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十条 学生在享受资助期间,如出现休学、退学、受到纪律处分或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的,剩余部分资助停止发放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