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鼓励广大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,热心为同学服务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,在工作和学习中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类别和名额
(一) 优秀学生会干部: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1%;
(二)优秀社团干部:评选人数不超过社团数的50%;
(三)优秀班干部:每个班级评选2名;
(四)优秀团员:每个团支部评选2名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思想进步,品德优良,能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学年内无违纪处分;
(二)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上一学年学业成绩达到优良以上,无不及格课程;
(三)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,很好地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;
(四)班级民主评议支持率为50%以上;
(五)人文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%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各二级学院成立不少于7人的评审小组,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。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;
(二)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申请表》,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,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细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,确定初选名单,在本学院内公示5天;
(三)各二级学院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生处,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,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,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颁发荣誉证书;
(四)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每学年评选一次。